(一)納稅人可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請事項,辦理材料:
1、《印有本單位名稱增值稅普通發票印制申請表》;
2、稅務登記證件原件(查驗);
3、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(查驗)。
(二)注意事項
1、申請前,納稅人應先完實名認證,并取得申請印制發票的票種核定,申請印制數量不得超過核定數量。
2、申請前,應聯系承印廠商,協商好印制相關事宜,承印廠商在我局提供的名單中選擇。
3、申請完成后,發票信息將記入納稅人名下,納稅人應嚴格按照印制通知書所列發票種類、規格、數量印制。
4、發票實物從承印廠商領取,領取后,納稅人需持承印廠商提供的發票印制完工交付證明、發票領用所需一般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電子信息發售。